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接受投资者委托,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獐子岛受损投资者起诉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索赔立案材料。
2020年6月24日,证监会对獐子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这是依据原证券法可以做出的顶格处罚。
獐子岛(002069)被行政处罚后,投资者陆续提起索赔,该案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酌情判决獐子岛案件的一审赔付率为30%。獐子岛2020年6月24日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提示,目前索赔时效未过,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根据獐子岛公告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凡在2017年3月21日到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獐子岛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遭受损失(002069)的投资者,可关注公众号“证券律师观察”联系办理索赔登记事宜(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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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共计共收到482起案件起诉材料,涉诉金额合计约10801.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