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4日,本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接受投资者委托,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银河生物(ST银河,000806)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立案材料。根据公开信息,部分案件将于2021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与律师联系委托事宜。
本所律师认为,在2017年5月9日至 2019年1月24日之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24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银河生物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申请。(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公众号:“证券律师观察”,回复「银河生物」获取股民维权报名链接;也可以添加企业微信或拨打电话13261457767进行咨询。

2020年6月9日晚,银河生物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广西证监局查明,银河生物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2、未按照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3、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4、未按规定披露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