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9日,本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接受投资者委托,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东方网力(ST网力,股票代码300367)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该法院立案受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与律师联系委托事宜。
本所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25日到2019年9月21日之间买入东方网力(ST网力,300367)股票,并且在2019年9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申请。(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公众号:“证券律师观察”,回复「东方网力」获取股民维权报名链接;也可以添加企业微信或拨打电话13261457767进行咨询。

2020年11月30日,东方网力(ST网力,300367)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方网力违法的事实如下: 1、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