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团队律师,2021年9月2日,受投资者委托,已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奥瑞德投资者的索赔立案材料。
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股票,并在 2018年 6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公众号:“证券律师观察”,回复「奥瑞德」获取股民维权报名链接;也可以添加企业微信或拨打电话13261457767进行咨询。

2020年7月17日,奥瑞德(ST瑞德,60066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1、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2、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3、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4、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5、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证监会决定责令奥瑞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为2016年8月26日,揭露日为2018年6月2日。